114 學年度實施班級總量限制學校及其實施年級
階段別 |
學校名稱 |
實施年級 |
114學年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 |
國中 |
竹光國中 |
7、8、9 |
101.9.2~102.9.1 |
光武國中 |
7、8、9 |
三民國中 |
7、8、9 |
培英國中 |
7、8、9 |
建功高中國中部 |
7 |
國小 |
三民國小 |
1、2、3、4、5、6 |
107.9.2~108.9.1 |
關埔國小 |
1、2、3、4、5、6 |
114學年度實施班級總量限制學校新生登記及報到日期(地點:各校)
類別 |
入學通知單寄發單位 |
寄發日期 |
登記日期 |
報到日期 |
總量
限制 |
國小 |
班級總量限制國小
(入學登記單) |
3/7前 |
3/15(六) |
線上報到 3/31 - 4/5
實體報到 4/7 - 4/8 |
各區公所
(入學通知書) |
3/27前 |
國中 |
班級總量限制國中
(入學登記表及入學通知單)
|
3/7前 |
一、學區劃分:
(一)新竹市市立國中小學區劃分原則是?
以步行距離為原則,「單一學區 就近入學」、「共同學區 提供選擇」、「落日條款 緩衝入學」。
(二)單一學區及共同學區如何劃分?
以步行距離為原則。「單一學區」:以該里鄰與學校步行距離比較近者,劃分為單一學區。「共同學區」:里鄰若與2校(或多校)步行距離相同,且該校學齡人口數及學校空間量能尚能容納,經本市學區劃分及調整審議委員會決議同意劃分為共同學區者。
(三)如何查詢新竹市國中小學校的學區?
新竹市國中小學校學區劃分表已公告於本市教育網,家長可至新竹市教育網-左側查詢下載區-點選學區與班級數(
https://www.hc.edu.tw/edub/basic/schoolArea.aspx),即可進行查詢學區或問題QA。
(四)學區劃分公告後,是否就不能變動?
學區劃分調整,訂有實施期程及落日條款:「依學區劃分原則,分階段實施」。113學年度實施第一階段調整,114學年度進行第二階段調整,115學年度執行。(113年公告,115學年度執行)。
後續持續觀測學齡人口趨勢、學校空間量能(含可招收班級數、教室總數、空餘教室總數)評估研議學區。
(五)針對113年公告的「114學年本市市立中小學學區劃分表」及「114-115學年度學區劃分調整彙整表」,可以到哪裡看到公告?
本府公告於新竹市教育網(網址:
https://www.hc.edu.tw/),查詢步驟同 學區查詢。另已函文各校及各區公所。
二、總量限制:
新竹市班級總量限制學校作業執行相關問答 1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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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處理方式 |
文件證明 |
1.是否可收電子戶籍謄本? |
因電子戶籍謄本需有戶政事務所之特殊儀器方得以辨識真偽,爰無法取代紙本。 |
2.總量限制學校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包括那些?如未檢附之處理方式為何? |
1.證明文件如下:
(1)屬自有房屋者: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當年度房屋稅籍證明。
(2)屬房屋租賃者:登記日前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租賃契約須涵蓋至當年度開學日)。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其他經學校家訪新生,查證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2.未檢附前項居住事實證明文件者,經總量限制學校通知且未於期限內補正者,錄取排序順位列於補正期限內出具證明者之後。 |
3.無償借用證明書是否可視為居住證明? |
無償借用證明無法視為居住證明。若有特殊案例者,授權各校學生入學委員會決議。 |
4.租賃契約涵蓋期程至登記日當天或開學日? |
涵蓋至開學日。 |
5.第一順位之低收入學生,是否須提供居住事實證明。 |
設籍本市且居住於學區內經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子女為第一順位錄取學生,其居住事實之查證文件,可出具戶口名簿、房屋權狀、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等,若有特殊情況,授權各校學生入學委員會視個案情況彈性處理,儘量避免增加家長負擔。 |
入學設籍 |
6.若家中兄姐就讀總量限制學校,弟妹可否隨兄姐就讀? |
總量限制學校入學條件不包含隨兄姐就讀,弟妹若隨兄姐就讀,仍需符合入學資格包含設籍時間及實際居住等條件,無優先規定。 |
7.共同學區時,要讀哪一所學校是由誰決定? |
兩校以上之共同學區,在學區內之學生得依其意願選擇就讀學校。 |
8.總量限制學校單一/共同學區轉分發原則為何? |
115學年度起,總量限制學校單一學區轉分發學生依距離遠近安排至距離第二順位學校就讀。 |
9.如果共同學區都屬總量限制學校,如何登記? |
可以同時辧理登記,但只能選擇一所學校辧理報到。 |
10.已過了報到日期而尚未到校報到時怎麼辦? |
國民義務教育階段,無論何時均可辦理入學作業。此時請攜帶戶口名簿至學區學校辦理報到即可(惟該校如為總量限制學校,則由該總量限制學校逕予轉分發鄰近非總量限制學校)。 |
11.如已收到入學通知單後搬家,該怎麼處理? |
依報到日期攜帶新式戶口名簿至學區學校辦理登記或報到(總量限制學校如已過登記日期,則視同放棄,逕依該校轉分發原則予以轉分發),請家長撥電至原入學通知單上之應就讀學校註冊組,告知學生○○○將至○○學校就讀,以免該校將學生列入新生未報到名單並進行追蹤。 |
12.總量學校需設籍多久才可進入該校? |
總量限制學校可入學之設籍時間,依當地適齡入學人口數、居住時間長短及學校空間量體條件每年有所不同。 |
13.若因調整學區,欲就讀總量限制學校,戶籍遷移後可否採計原里鄰設籍年資? |
學區調整後辦理戶籍遷移者,其設籍時間重新核算。
例:甲里原為A校與B校之共同學區,惟自115學年度起調整為B校單一學區。王○○先生於115學年度前將戶籍由甲里遷移至A校學區範圍內,其子女入學A校之設籍時間,應依遷移至A校學區內之時間重新計算。 |
居住事實 |
14.居住事實查核如何落實? |
1.入學資格審查時需填寫家訪同意書。
2.針對設籍戶址異常情形者(同一住址設籍兩名以上同年度入學之新生,且非屬同年度入學之雙多胞胎者)進行初步篩濾。
3.由學校組成查訪小組與里(村)長、鄰長、戶政單位建立查核網絡。
4.經訪查確認無居住事實者:因不符合規定,入學排序在符合入學資格者之後。 |
通學專車 |
15.因應總量限制學校及學區劃分,轉分發之學生的通學專車服務如何規劃? |
現提供被轉分發學生至新科國中、建華國中通學專車路線,未來依學生通勤需求、道路交通狀況及安全性等進行評估並根據實際需求變化適時調整,以提升通學便利性並保障學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