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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學年分為二學期,上學期為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學期為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二、寒暑假起訖日期: (一)暑假:以六十日為限(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 (二)寒假:以二十一日為限(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日) 三、各國定紀念日放假仍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辦理。 四、各級學校應於寒假或暑假期滿之翌日,一律開學辦理註冊等手續,並正式上課。 五、有關學校紀念日於上班(課)期間辦理活動,依規定予以公假,不再給予補假。 六、學校對於本校紀念日之休假,每年不得超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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