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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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4年5月5日府教學字第1140078588號函修正辦理。 二、檢送修正本市各級學校針對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圖、流程圖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如附件)。 三、綜合前揭參考法規,建議修正管制時限如下: (一)一般偏差行為:進行追蹤輔導至少1個月。(如實施法治教育等措施) (二)重大偏差行為:實施3個月輔導,若期滿仍未改善再續輔1-3個月。 (續輔延長期限,依成效評估會議決議辦理) (三)若偏差行為類型有專案規範(如確實參加不良組織、霸凌案件、性平案件或毒品案件屬實案等),則管制時限依該專案所定之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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