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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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選學校: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 二、報名資格:參與遴選者,應符合(103.1.22修正)「教育 人員任用條例」所列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用資格。本次遴選開放外縣市具有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用資格者參加。 三、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1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3時前收件。 (二)送達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會議室」,並請註明「參加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校長遴選」。 (三)逾時不予受理;如有疑義,請電洽03-5248168或03-5216121轉273或278。 四、需附表件:下列附件請依序裝訂14份(總頁數以50頁為原則) (一)申請表、「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候選人國籍具結書」、「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如附件)。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學校經營理念書面報告乙篇字(2000字以內,以A4紙橫式繕打)。 (五)最近五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六)辦學績效及個人特殊表現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五、注意事項:參與遴選者於遴選期間,不得進行請託等 有違公開遴選之活動。 六、若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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