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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年行事曆

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修正條文規定摘錄

一、一學年分為二學期,上學期為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學期為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二、寒暑假起訖日期:
(一)暑假:以六十日為限(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
(二)寒假:以二十一日為限(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日)

三、各國定紀念日放假仍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辦理。

四、各級學校應於寒假或暑假期滿之翌日,一律開學辦理註冊等手續,並正式上課。

五、有關學校紀念日於上班(課)期間辦理活動,依規定予以公假,不再給予補假。

六、學校對於本校紀念日之休假,每年不得超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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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行事曆(105.12.20版)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112.05.25)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10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