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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者 社教科蘇莉莉
 公告期限 2026/09/08-2026/09/15
  公告標題 「教育部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辦樂齡學習中心實施計畫」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12日臺教社(二)字第1152402140號函辦理。
二、有關116年度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申辦樂齡中心計畫,重要修正處包含樂齡中心任務、課程類型、拓點規劃、課程時數規劃、創新計畫、講師聘用原則等均有調修(請參閱附件)。
三、116年度申辦計畫採線上申請,執行期程自1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縣市需於1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初審(樂齡學習網後臺於同日下午5時關閉),申辦單位配合計畫送件方式:
(一)計畫「附件1: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ooo年樂齡學習中心計畫及申請資料」,請申辦單位於115年10月12日前將計畫電子檔電郵本府承辦人信箱(02483@ems.hccg.gov.tw),俾利後續初審(含計畫修正及彙整作業),完成縣市初審修正後申辦單位須提供計畫書紙本及核章經費表,於完成簽核後於115年10月30日前完成樂齡學習工作計畫(含經費表)線上填報系統並於規定期限內函送教育部進行複審作業。
(二)計畫「附件2:116年全國樂齡學習中心申請計畫書」:
1、申辦單位於115年10月12日前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後臺進行線上填報申請作業。
2、申辦單位為民間團體者,附件「負責人當選證明」及「機構立案證明」須於規定期限上傳雲端。
(三)計畫「附件3: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辦ooo年度樂齡學習工作計畫基本資料及經費表」將於115年10月30日樂齡學習網後臺關閉後,由縣市政府導出經費表以書面方式函送教育部。
四、旨揭申辦計畫線上填報作業若有疑慮,請洽教育部樂齡學習網維護單位(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聯絡電話:05-5529728、05-5529819。
  附件檔案 pdf檔案「教育部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辦樂齡學習中心實施計畫(115年8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