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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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3日臺教社(二)字第1152401379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要點」、「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及「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民間團體申請期限如下: (一)每年1月至6月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申請。 (二)每年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於當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申請。 三、檢附「教育部補助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要點」、「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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