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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者 學管科彭國彥
 公告期限 2026/04/01-2026/04/08
  公告標題 函轉桃園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 市服務至本市公立國中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公告內容 一、復本府115年2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50008937號函。
二、桃園市國小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復興區羅浮國小、
復興區長興國小、復興區光華國小;另本市復興區巴崚國
小於115學年度起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欲介聘至前開
學校教師應審慎評估並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
容。
三、桃園市國中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為新屋區永安實驗中
學,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應審慎評估並逕洽學校瞭解辦理
實驗教育之內容。
四、桃園市承光華德福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小部)將於115
學年正式成立,其教師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須具備人智
學理念及華德福教育知能。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
應有華德福師資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
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應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
師之督導,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評估。
五、請協助轉知轄屬各校欲申請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
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本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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