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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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15學年度高級中學校長遴選須知 一、遴選學校:苗栗縣立興華高級中學、苗栗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二、報名資格:參與遴選者,應符合(103.1.22修正)「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所列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用資格。本次遴選開放外縣 市具有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用資格者參加。 三、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通訊報名:1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達(郵戳 為憑)。 (二)親自或委託報名:至1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 (上班時間內)收件。 (三)送達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學管科」,並請註明「參加苗栗縣立OO高級中學校長遴選」。 (四)逾時不予受理;如有疑義,請電洽037-559679陳先生。 四、需附表件:下列附件請依序裝訂18份(務必加封面,總頁數以 50 頁為原則) (一)校長遴選申請書。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三年成績考核通知影本。 (五)現職任期內歷年獎懲紀錄。 (六)對欲參與遴選之學校經營理念報告乙篇(2000字以內)。 (七)自傳。 (八)辦學績效(候用校長或主任免附)。 (九)個人特殊表現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五、若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之。
※本相關行程為暫訂行程,如有修正將另行公告於該縣教育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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