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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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一、依據本府113年5月1日府工水字第1130072205號函辦理。 鼓勵各機關學校將節水措施常態化落實於日常生活,對執行不佳單位亦採取精進措施,以期擴大節水成效。
二、鼓勵各機關學校將節水措施常態化落實於日常生活,對執行不佳單位亦採取精進措施,以期擴大節水成效。
三、常態節水行動獎勵原則 (一)獎勵原則說明 1.評比對象:包含行政院與所屬各級行政機關(構)及學校、直轄市、縣(市)政府與所屬各級行政機關(構)及學校,分為三類,包括中央行政機關組、地方行政機關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小組及非生產事業組等六個組別。 2.評比期間:以前一年度九月至當年度八月之自來水收費月份為基準。 3.評比方式:依節水量指標、用水管理指標及省水器材指標計算得分。其中「節水量」、「用水管理」及「省水器材」等三項評比指標,分為「用水量增減率」、「持續推動節水」、「基本資料填報」、「省水器材安裝率」及「常態節水工作」等 5 個評分項目。
四、請各校於113年5月30日前至「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填報網站」https://www.ewater.org.tw/)填報及更新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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