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依據本府113年4月10日府社行字第1130063409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計畫說明如下: (一)線上申請(附件一、線上申請流程): 1.志工應於113年6月30日前檢附「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可多單位績效證明書合併計算若已在系統上登入可無須再附)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2.運用單位應於113年7月15日前將系統資訊點出送報本府審核,資訊系統操作請參閱附件二-線上申請操作手冊。 (二)紙本申請: 1.志工應於113年6月30日前填具「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附件四)」,並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附件五)」可多單位績效證明書合併計算,時數累計須達3,000小時以上)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2.運用單位進行初審,說明如下: (1)志工是否曾獲該申請等次獎勵、服務時數績效證明書與紀錄冊記載情形的核對與計算。 (2)於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意見」欄簽註意見、運用單位負責人核章。 (3)請運用單位於113年7月15日下午5時前將申請文件送報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審查,提前送件或延遲送件皆不受理。 三、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操作相關問題,可洽詢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話:(03)535-9785。 四、相關電子檔請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下載。 五、檢附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審查應行注意事項(附件六)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