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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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加強推廣全民游泳運動,提高游泳競技技能與水準,儲備及選拔優秀選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台中市政府運動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比賽日期:113 年 3 月 29 日下午至 4 月 1 日(星期五、六、日、一)共 3.5 天 (請參閱賽程表)。
五、比賽地點:台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404 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 55號)
六、選手資格:當年度於賽會報名前註冊登記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之選手。
七、教練資格:報名參加本會主辦的賽事必須有教練註冊。註冊時教練個人資料須上傳本會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三級證照(A.B.C)教練證。未符合規定著將取消其教練註冊資格並收回教練證,其註冊費業已用於行政相關作業,則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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