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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者 社教科馬令豪
 公告期限 2024/02/16-2024/06/30
  公告標題 請各運用單位對志工辦理教育訓練,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內容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九條辦理。
二、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九條之規定,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及特殊訓練,請各運用單位於113年4月30日前辦理完畢,並向本府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三、前揭教育訓練,志工得於台北E大「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上培訓(註冊流程可參閱附件一),運用單位亦可自行辦理實體課程,並於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時報本府備查。
四、為使將來志願服務實體課程推展順利,請有相關辦理經驗之運用單位向本府推薦師資人選,以建立師資人才資料庫,詳如附件三。
  附件檔案 pdf檔案附件1-台北E大註冊流程
odt檔案附件2-運用單位自行辦理教育訓練備查表
odt檔案附件3-志願服務師資推薦與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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