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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者 體健科吳秀娥
 公告期限 2023/11/28-2024/12/31
  公告標題 【公告】「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113年度公私立運動場館查核實施計畫」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11月15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120047258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運動安全,自113年(以下同)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依「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113年度公私立運動場館查核實施計畫」(下稱實施計畫)辦理本年度轄區內公私立游泳池、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作業。旨揭實施計畫4項查核紀錄表併同業者名單(載明業者/場館名稱、地址及查核結果)函報教育部體育署。

三、為完善運動消費安全,本府輔導業者落實與消費者建立契約關係外,亦針對查核作業連2年皆未合格且未依限改善完竣之業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第58條等規定處以罰鍰。

四、查核時,如其實際經營行為符合「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查核對象惟未使用定型化契約者,本府將列為113年度優先輔導對象,以落實與消費者建立契約關係。

五、另,鑒於個人資料保護日漸受到民眾重視及健身業者屢有發生消費爭議情事,為保障消費者相關權益等考量,113年度於健身中心、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2項查核作業增列「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檢查」及「業者是否於營業場所內張貼消費警語」2項查核項目。
  附件檔案 pdf檔案113年度○○○(縣市)公、私立游泳池初查紀錄表
pdf檔案113年度○○○(縣市)公、私立游泳池複查紀錄表
pdf檔案113年度○○○(縣市)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紀錄表
pdf檔案113年度○○○(縣市)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紀錄表
pdf檔案113年度○○○(縣市)運動場館業者使用禮券查核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