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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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2638號 函。 二、說明: 1.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之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 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 2.請利用各會議時機及學校網站宣傳周知,並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參考運用。另 運用友善校園週宣導動物保護教育相關議題。 3.旨揭教材教案,已上架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 (https://cirn.moe.edu.tw/WebFile/index.aspx?sid=25&mid=14771),並公告於 網站(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1? 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D1C90AE7694E)開放下載。 4.請各校妥善運用教材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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