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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者 體健科宋婉竹
 公告期限 2022/05/16-2022/12/31
  公告標題 【公告】教育部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
  公告內容 第一條 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六條
之二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營利事業,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
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
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
本辦法所稱關係人,指營利事業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
部)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
二、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與其相當或更高層級職位
之人,與受贈之營利事業、法人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與
其相當或更高層級職位之人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
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第三條 下列國內運動事業,得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
定,向本部申請認可為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一、職業運動業:
(一)依公司法或人民團體法成立,於商業登記或組織章程
中,載有從事職業運動或運動表演等事宜,並實際舉
辦職業聯賽之職業運動聯盟。
(二)經營參與職業運動聯盟舉辦之職業聯賽隊伍之營利事
業、法人。
二、業餘運動業:
(一)經本部核准辦理企業聯賽之特定體育團體。
(二)經營參與經本部核准辦理之企業聯賽隊伍之營利事
業、法人、大專校院或地方政府。
第四條 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
之二第三項規定,向本部申請專案核准為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
業:
一、具備發展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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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該事業申請之年度經費需求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
  附件檔案 pdf檔案法務部 財務部令
pdf檔案教育部來函
pdf檔案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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