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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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旨揭代表隊返國居家檢疫期間外出訓練之執行方案, 前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指揮中心)111年5月3日同意在案。 二、本部體育署前為因應各級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賽事及配合 防疫工作,偕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輔導亞奧運單項運動協 (總)會規劃各項防疫及參賽計畫,由參賽運動團隊於出國 前2個月之所屬運動協會提報「代表隊疫情期間參加國際賽 會評估計畫」(如附件1)及「代表隊返國居家檢疫期間之 訓練計畫」(如附件2)。 三、現各級國家代表隊於返國後仍須依指揮中心規定配合相關 檢疫措施,考量選手如於檢疫期間中斷訓練將對長期訓練 成效有重大影響,爰規劃「各級國家代表隊疫情期間參加 奧亞運培訓計畫賽事及重要賽會返國居家檢疫期間外出訓 練之執行方案」(如附件3),據以作為輔導亞奧運單項運 動協(總)會辦理各級國家代表隊返國檢疫期間訓練事宜。 四、亞奧運單項運動協(總)會如欲申請返國居家檢疫期間外 出訓練方案,應於出國前2個月提送「代表隊返國居家檢疫 期間之訓練計畫」時,併同說明須執行居家檢疫期間外出 訓練之必要性,以兼顧選手之訓練需求及保護相關團隊之 健康安全,同時應就團隊人數、是否可落實訓練計畫、團 隊出現疑似確診機率及確診應變作為等,妥為評估辦理方 式。 五、旨揭方案實施前,本部體育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將會同 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場勘,於取得地方政府核准始 可執行,考量近期國內疫情嚴峻,防疫量能緊繃,倘地方 政府考量轄區防疫需要未予核准,或提出其他防疫要求, 亦應配合。 六、鑒於疫情變化快速,應密切注意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 並配合滾動調整各代表隊返國居家檢疫訓練計畫,以符合 防疫規範,維護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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