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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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2項、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4條、第19條及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審議小組組織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資訊: 一、申請單位應依本辦法第14條、第19條及本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規定,備齊各該文件10份,於110年6月18日前送達國立體育大學專案執行小組,本署將依本辦法及本作業要點規定審查。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sa.gov.tw/ 。
三、聯絡資訊: (一)本署全民運動組【地址:臺北市朱崙街20號,電話(02)87711914,傳真(02)27514523,電子郵件 chanlala04@mail.sa.gov.tw 】。
(二)國立體育大學專案執行小組【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電話(03)328-3201轉8519,電子郵件 yiting0412@ntsu.edu.tw 】。
四、為利申請機構準備相關書面資料及說明審議流程,本署訂於110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辦理線上說明會,報名及相關參與方式資訊詳請見本署「i運動資訊平台」山域嚮導專區公告,網址: https://isports.sa.gov.tw/Apps/MTG/Index.aspx 。
五、其他活動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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