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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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18日國教署修正「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 一、每學期開學前後進行檢視。 二、考量地區特性及轄屬學校環境因素,修(增)列強化校園安全檢核項目,並提供轄屬學校及幼兒園據以執行,減少危安事件肇生。 三、請各學校依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落實各項檢核工作,同時利用各訪視時機驗證各校及幼兒園辦理情形,適時檢討校園安全維護各項資源,結合教育、消防、民政、社政等相關單位,建置綿密校內外防護資源網絡。 四、協調轄區警政單位到校協助校園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檢核,提供專業意見,依國教署110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6065號函修正「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落實自主檢核工作;幼兒園每學期得視需要協調轄區警政單位到園協助檢核。(每年4/1及10/1前須將檢核表影本送交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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