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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者 體健科鄧瑞源
 公告期限 2020/11/30-2020/12/07
  公告標題 公共運動設施(含國民運動中心)及民間運動場館因應新冠肺炎防疫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0900133389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090039949號函修正發布
一、 業者:
(一) 設定單一出入口,以控管入場人數,強制對進入之顧客以酒精或乾洗手液消毒雙手,並進行體溫量測,額溫攝氏37.5度以上、耳溫38度以上或有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採會員卡入場者,於入場後消毒卡片,避免接觸感染。
(二) 場館內設置有充足的洗手設備,提供清潔用品包含洗手用品(如肥皂、洗手乳)、擦手紙等,或在入口處準備乾洗手液供顧客使用。
(三) 入場人員應以實名登記制方式入場,並確認本人及其共同生活者近14日之出國旅遊史。
(四) 場館內應保持室內1.5公尺以上之社交距離,並維持場所空氣流通。
(五) 進場、散場皆應妥善規劃動線,控制場館內之人流、及設備器材擺放位置,確保室內安全距離。
1. 團體課程請依1.5公尺以上劃設安全距離標線,人員依標線位置上課。
2. 跑步機及相關器材應間隔使用。
(六) 加強環境衛生維護,針對場館內各空間每2小時由專責人員清潔、消毒,進場前、散場後皆需清潔、消毒。如顧客人數眾多且頻繁出入,應提高消毒頻率。
(七) 場館內放置充足的酒精或消毒用品,供顧客於使用器材前自主消毒使用。
二、 工作人員:
(一) 業者應訂定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計畫,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二) 場館工作人員(含場館教練),工作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
(三) 訂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的請假規則及工作人力備援規劃,且所有工作人員都能知悉及遵循辦理。
(四) 如有顧客或工作人員於場館內發生疑似症狀,應安排與其他人員區隔,並立即通報衛生單位。在就醫前由固定人員給予照料,並於接觸後針對所配戴之口罩、手套或相關廢棄物應小心處理丟棄,確實清洗雙手。
三、 顧客:
(一) 顧客應作好自身健康管理,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除就醫外,應在家中休息,禁止前往場館運動。
(二) 入場前應配合場館業者實施體溫量測及症狀評估,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時,禁止進入場所。
(三) 為維護使用者及工作人員安全健康,應配合場館業者實施之實名登記制、旅遊史調查、手部及會員卡消毒等相關入場管制措施,入場後亦應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四) 入場後依劃設之標線位置、使用已維持1.5公尺以上距離之器材、設備,避免將個人衛生用品(如毛巾、手帕)等放置於地面或器材上。
(五) 顧客應全程配戴口罩,但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1. 游泳池、水池及其池邊設施。
2. 烤箱、蒸氣室。
3. 舒緩或伸展區。
4. 使用運動訓練器材時。
(六) 顧客應維持1.5公尺以上交距離,運動前後勿群聚聊天。
(七) 陪同入場者亦應遵守上述相關規定,並於進入場館後全程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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