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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者 學管科李倖君
 公告期限 2020/11/18-2020/11/25
  公告標題 教育部廢止「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公告內容 一、「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1103B號令廢止。
二、考量高級中等教育法已整併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相關規定,且同法第5條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分為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及單科型,教育部業於109年2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155995B號令發布「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內容包括出版業者申請審定或修訂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時應繳納之費額,爰廢止本標準。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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