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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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賽資格:全國各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及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賽資格限制,請詳見旨揭實施計畫第3點。 二、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參賽方式,說明如下: (一)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同時取得學校學籍者,請洽詢原設籍學校報名參賽。 (二)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其未取得學籍者,由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及報名表,於「決賽報名開始日」(109年9月25日)前向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報名,再由該校通知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初賽,其成績達指定學校推薦本校學生參加決賽之標準者,以外加名額推薦,不占指定學校得推薦之名額。 三、比賽方式: (一)初賽:由各校自行辦理,不限年級選拔優勝學生代表1至2名參加決賽;學校班級數全校合計25班以下者推薦1名,26班以上者推薦2名。 (二)決賽:分北、中、南3區辦理,承辦學校分別為: 1.北區: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2.中區: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3.南區: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三)比賽重要時程: 1.初賽:各校應於「決賽報名截止日」(109年10月12日)前辦理完畢。 2.決賽報名時間:109年9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三、英文作文比賽日期:109年11月4日(星期三),北、中、南3區同時辦理。 四、英語演講比賽日期: (一)北區:1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二)中區:109年11月10日(星期二)。 (三)南區:109年11月12日(星期四)。 五、本競賽決賽報名方式,請至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網站(網址:https://www.tngs.tn.edu.tw)線上報名,並於指定日期前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受理。 六、參加決賽學生,由學校自行依規定敘獎以資鼓勵。 七、評選得獎學生每區30名,包括優勝10名及佳作20名,由國教署分別發給獎狀及獎品。 八、各區獲優勝或佳作學生之指導老師(依線上報名填報之指導老師1人),由國教署頒發獎狀,服務學校依「優勝學生嘉獎2次、佳作者嘉獎1次」之標準予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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