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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者 體健科徐櫻
 公告期限 2020/07/16-2021/12/31
  公告標題 【公告】「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
  公告內容 資訊:
1.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7月15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90022049B號函及「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辦理。

2.依據「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如附件)第2點第2項規定,漆彈活動參與者,應年滿12歲,未滿20歲者並應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3.體育署近期接獲民眾陳情有團體辦理漆彈夏令營活動,招收低於12歲學童參與之情事,惠請貴校(會)公告周知,並注意辦理漆彈活動,應確依「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相關規範辦理,以避免衍生安全問題。

4.檢附體育署來文及「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供參閱。
  附件檔案 pdf檔案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
pdf檔案教育部體育署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