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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者 學管科張惠明
 公告期限 2020/01/10-2020/01/17
  公告標題 有關「新竹市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撰寫格式」與繳交期限。
  公告內容 有關「新竹市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撰寫格式」與繳交期限。

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20條規定略以:「辦理個人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為期三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
二、 依上開條例,非學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之繳交時間改訂於9月繳交;惟考量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三年級之學生畢業升學,繳交時間將訂於4月底繳交,以俾利於取得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報考下一階段。
三、 本市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習成果報告審查作業,依下列時程辦理收件: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
1. 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學生:自109年4月20日至108年4月24日止
2. 國小一年級至五年級及國中一年級、二年級學生:自109年9月1日至9月4日止。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 高中三年級學生:自109年4月20日至108年4月24日止
2. 高中一、二年級學生:自109年9月1日至9月4日止
(三) 若申請期程為上學期(一學期)者,繳交日期3月2日至3月6日
四、 國中小與高中設籍學校之自學學生請依限將成果報告1式2份,親送或郵寄至設籍學校,其中1份設籍學校留存,另1份由設籍學校轉送新竹市教育處學管科;高中無學籍之自學學生請依限將成果報告1式1份,親送或郵寄至新竹市教育處學管科;
五、 第三大點中三種身份之自學學生皆需另將電子檔線上傳送至雲端指定位置,網址會另行公告(1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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