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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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文化部(下稱該部)108年11月27日文秘字第1083033285號函辦理。 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業經該部於108年11月21日以文秘字第10820456152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三、「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業經該部於108年11月21日以文秘字第10820456154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四、該部訂定「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五、該部訂定「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供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之參用。 六、旨案電子檔資料登載於該部官網(www.moc.gov.tw)文化藝術採購專區,請自行下載。 七、若有相關疑問,請洽陳昱翰02-7736-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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