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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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請107學年度辦理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於108年8月9日(五)前繳交學習狀況報告書及成績單;若為「實驗計畫結束當學年」,請於108年7月19日(五)前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及成績單。 三、學習狀況報告書(不限格式)及成績單(請用本府統一格式),可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區/辦法及表件處下載。 四、以上資料請以電子檔寄送至05208@ems.hccg.gov.tw,成績核給請務必與原申請計畫之科目對應。 五、若需要本府核發成績單或完成實驗教育證明者,請提供一吋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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