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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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6學年度第二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0月31日(二),請依規定期限繳交相關申請表件紙本資料,逾時不受理。 二、申辦流程請見「新竹市申辦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標準作業流程圖(參閱附件)」。 三、申請案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依照附件格式撰寫): (一)申請表(一份,申請人請簽名及蓋章)。 (二)個人申請計劃書或合作計畫書(一式十份)。 (三)檢核表(一份)。 (四)光碟片(一份,存有申請表、實驗教育計劃書檔案),或將資料寄送至教育處承辦老師信箱05254@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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