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則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公告者 學管科王孜芬
 公告期限 2017/07/04-2018/11/30
  公告標題 未滿十五歲之人,不得於非假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及每日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進入或留滯於資訊休閒業場所
  公告內容 法規名稱: 資訊休閒業輔導管理措施方案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08日

壹、依據:
行政院指示,為輔導管理資訊休閒業,以健全資訊產業發展,並維護
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訂定本方案。

貳、目的:
一、輔導合法經營,保障消費權益。
二、取締違法業者,消弭地下經濟。
三、提倡正當娛樂,促進產業發展。
四、加強教育宣導,維護身心健康。
五、輔導業者自律、強化公會功能。

參、具體措施:
一、政府機關部分:
(一)業者申請公司或行號設立登記時,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地
方自治法規等有關法令辦理。
(二)地方政府應全面清查轄內資訊休閒業之合法、非法家數,並造冊
建檔列管,對於可以輔導合法之業者,請各地方政府依法輔導,
予以合法。
(三)地方政府加強取締無照違規營業,對營業場所有公共安全之虞者
,於入口明顯處張貼警告標示,並公布其名稱地址;對營業場所
影響公共安全至鉅者,依法執行斷水斷電處分,以迫使其停業。
(四)強制要求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五)配合檢討本行業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申設標準。
(六)加強推動網站內容分級制度。
(七)加強執行網路犯罪防制工作。
(八)對各級學校加強教育宣導,未滿十五歲之人,不得於非假日上午
八時至下午五時及每日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進入或留滯於資
訊休閒業場所;年滿十五歲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於每日下午十
一時至翌日上午八時進入或留滯。
(九)加強菸害防制。
(十)追蹤檢討,按每二個月彙整執行成效。
二、業者自律方面:
(一)不得容留未滿十五歲之人,於非假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及每日
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進入或留滯於資訊休閒業場所;年滿十
五歲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於每日下午十一時至翌日上午八時進
入或留滯。
(二)不得販售或免費提供菸品、酒類、檳榔予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並
不得容留未滿十八歲者於吸菸室。
(三)不得有涉及賭博、妨害風化之行為,以及提供未經合法授權之軟
體,或具射倖性之電腦遊戲。
(四)不得提供兌換現金或獎品。
(五)業者應勸導消費者不得上網瀏覽色情網站。
(六)營業場所明顯處應懸掛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緊急逃生
消防配置圖及檢舉電話。
(七)彙整資訊休閒業網址。
(八)促請業者裝置攝影機。
(九)保留歷史稽核檔。
(十)加強會員身分認證。
  附件檔案 無附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