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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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學校「家長索取快速檢驗試劑」篩檢記錄表及領取時家長同意書
1.轄屬學校接獲學生家長索取時,務必請學校完整紀錄提供之試劑種類、數量與對象,並適時關心家長後續使用情形,俾利相關輔導作為。
2.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於105年10月核准供一般民眾使用之4類快速檢驗試劑(鴉片類、安非他命類、K他命及大麻),為利學生家長有索取需求時得以提供,請各單位自106年度起辦理旨揭採購事宜時,應規劃納入可供一般民眾(家長)使用之試劑種類。(專業用及一般民眾用,2者差異處為仿單(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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