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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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87101號修正「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檢核表每學期(開學前)應辦理檢核1次,並不定期依狀況(環境)變化重新檢核。 三、本項每年十月審計部一般性考核時必查項目,將可能影響到各校補助經費,請務必重視。 四、自主檢核表每學期實施校園安全自主檢核時,應主動邀請轄區警察分局(派出所)派員到 校協助;檢核完成後,學校業務承辦人、業務主管、校長及警政單位施檢人員應於「執行校園 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如附件)下方共同簽署,並影印1份提供警政單位備查,並針對 檢核所見危安徵候(現況)適(即)時採防(應)處作為,以有效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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