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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者 體健科陳麗雅
 公告期限 2014/10/27-2015/02/28
  公告標題 掌握衛生主管機關發布資訊並配合自主預防性下架
  公告內容

主旨:請學校指派專人隨時掌握衛生主管機關發布資訊,並配合自主預防性下架頂新公司自越南大幸福進口牛油及其產製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1024日臺教綜()字第1030156506號書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103)年1022日至24日發布新聞稿,有關頂新公司自越南大幸福進口牛油案,其使用以該等8項油品為原料製成產品計24項(共32項牛油及其產製品)。請各校依公布產品品名清查,俟衛生福利部確認沒有安全疑慮,事後再允許上架販售。


三、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餐食,實施營養教育,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及「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規定,確保學校師生健康。


四、請各校配合採取以下措施:


(一)全面清查及預防性下架旨揭牛油及其產製品:請各校全面清查,並指派專人隨時依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公布查核結果,預防性下架牛油及其產製品。


(二)抽查學校問題產製品處理情形:請各校園營養師督導查察各配屬學校問題產製品處理情形。


(三)專人管理及提出檢驗合格報告:為確保問題產品不得進入校園,請學校責由專人管理,建立使用紀錄;依學校外訂盒餐採購契約範本規定,廠商供應食品須符合經中央主管機關驗證,或合格工廠產製,請要求廠商提出最近一期之食品檢驗合格證明,以落實自主管理機制。


(四)落實食材驗收及抽查團膳廠商:請學校依規定確實辦理食材驗收及查訪團膳廠商,查有未依規定使用之廠商,應依契約記點、繳交違約金及暫停供餐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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