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6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071040號函辦理(原函如附件一)。
二、依據本區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免試入學已報到之學生應於104年7月7日(二)中午12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並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始得報名參加續招。
三、104年7月21、22日(星期二、三)公告經核准辦理免試續招學校名單。
四、免試續招學校名單、招生名額等相關訊息,可至http://210.59.13.247/continu_stud/查詢,操作手冊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