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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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陽光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關於陽光 陽光國小從 88 年設校,是全國百大特色學校,是以開放教育聞名的學校,具有獨特風格。陽光國小以兒童為中心,強調「讓孩子愛上學」,校園空間採取開放教育方式規劃,融入自然環境中以符合兒童學習動力。我們希望透過課程的帶領孩子建立良好的學習習慣與能力。並且能在師長溫暖、關懷帶領下學習成為更好的自己。 陽光國小學生主動熱情活潑,教師主動積極,是喜歡一起工作合作的團隊,我們期待和我一樣有夢想熱情的您,共同來築教育夢! 貳、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甄選方式及名額 一、 甄選名額及類科 (一)、代理缺額情形如下,並備取若干名。(依本校行政及教學需要,甄選錄取教師有義務兼任導師、行政職務、指導學生各項活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類科 佔缺 名額 聘期 一般教師 照護留職停薪 1 108年8月20日起至109年7月1日止。 一般教師 延長病假缺 1 108年8月22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上開人員均需達錄取標準,若應試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二)、應聘起迄時間:依新竹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代理原因消滅時,代理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聘或濟助;外加代理教師缺為未定案之代理教師缺額,若無該項缺額,其代理教師錄取資格即取消。 二、應徵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教師法」第十四條之情形者,得參加本校代理教師甄選。 具備資格:依報考類科具各該教育階段別教師資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第1順位);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第2順位);或大學以上畢業者(第3順位) (依順位報名,各順位報名人數若未達錄取人數2倍,則開放下一順位報名)。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檢驗證件及繳費 1.參加甄選者應親自辦理繳驗證件(如委託他人報名,須附書面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 2.繳驗證件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星期一)上午 第1順位:09:00-10:00(具有合格國小教師證書)。 第2順位:10:00-11:00(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順位:11:00-12:00(大學以上畢業者。) (前一順位無人報名或不足額報名時,始開放下一順位資格人員報名。)在本校(新竹市明湖路200號)行政大樓人事室辦理。 3.繳驗證件(請將下列1~11項證件及資料之正本及影本個別按順序裝訂成冊)。(正本驗畢,當場退還) (1)報名表 (2)國民身份證(不得以其他證件代替) (3)教師合格證書(實習教師得簽署切結書替代之) (4)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證件、資格條件證明及其他相關經歷證明) (5)男性已服兵役者,繳驗退伍令証明或無兵役義務証明書 (6)代辦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繳) (7)實習老師專用切結書 (8)禁用條例切結書 (9)教師甄選應試證(請粘貼照片) (10)具身心障礙資格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應考人服務申請表,俾利本校確實提供相關應考者所需。 (11)自備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成績通知用,若不需成績通知則可免附)。 ★上述(1)、(6)、(7)、(8)、(9)等表格請自行下載使用,不得任意更改原有內容,並一律以A4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其中(1)(9)二項須粘貼相片,攜帶相關表件至現場報名。 4.報 名 費:新臺幣參佰元整。 五、甄選方式: (一)日期:108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1:30 (二)方式: 1.試教:(1)時間:10分鐘(含情境佈置時間) (2)內容:一般教師以中高年級國語.數學領域為限;自然教師以中高年級自然教材為限;藝文教師以中高年級藝文教材為限;資訊教師以中高年級資訊教材為限,並請提供教學活動設計方案1式3份,於試教當場繳交。 2.口試:(1)時間:10分鐘。 (2)內容:請提供可展現個人特質及專長或教育專業之書面檔案, 限A4規格,10頁以內,1式3份,於口試當場繳交。
(三)成績配分比例,試教及口試各佔50%,以二項加總計算得分高者優先錄取,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六、甄試地點:陽光國小(新竹市明湖路200號) TEL:03-5629600 ext 124、113 七、甄選結果: (一)、正式錄取結果:於108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8點前公告,並 另以書面寄送通知單。 ※正式錄取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市教育資訊網站 本校網站http://www.ycps.hc.edu.tw。 (二)、複查成績:108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09:00-10:00,持身分証及應試証親自向本校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100元正(僅限配分比例及總成 績計算複查)。 (三)、正式錄取者應於108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持本簡章所列﹕ 肆-三-(六)-2、3、4、5、9各項文件正本及影本至本校人事室完成繳驗 證件手續,正式報到起薪日期依新竹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或市府來函相關規定辦理。 (四)、正式錄取卻逾期未到校繳驗證件者,視同放棄,改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五)、甄選總成績同分時,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人士為優先錄取。 (六)、申訴專線:03-5629600 ext 124。 八、附則: (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 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應聘後,若再至他校應聘,改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在應聘期間若被代理人復職,或代理代課原因消滅時,聘約自然終止, 代理人應無異議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聘或濟助。 (四)、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照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則交付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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