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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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包含處理大、小便及換衣物等盥洗)。 二、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 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五、 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 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七、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八、 服務時間依人事行政局及教育處學生上下課時間內為準,若有調整 則依不同年段服務學生上放學時間做為調整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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