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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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甄選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二、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110年6月28日(一)上午8時至9時 三、招考報考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規定之情事(如後附則所示,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予解聘。)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其它系所畢業),並持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3.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4.前兩年內接受過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於錄取後三個月內完成訓練。 四、第1次招考甄試日期:110年6月28日(一)下午1時30分進行甄試。 五、詳情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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