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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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試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各款資格者。
(二)各甄選科別具該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符合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者。
(四)如有教師法第十九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報名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得任用之人員始得報考,且應持有報考甄選類科有效期間合格教師證書,違反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報名方式:
請參閱簡章說明,報名資料請自行備份,不予退回。
三、甄試時間:請參閱簡章說明。
四、甄選方式:詳情請參閱簡章。
五、甄選資訊:https://www.sphs.hc.edu.tw/ischool/public/news_view/show.php?nid=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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