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本國籍學生返台、外國學生、陸生來台就學相關事宜

學生 身分 問題 狀態 受理單位 應附資料 成績處理 申請 表格
本國籍 於大陸就讀本國備案學校 戶籍所在地學區之國民中、小學 1. 入學申請表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家長私章(核章後歸還)
5. 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
6. 在學生:
(1)轉學證明
(2)該教育階段歷年學期成績單
註:就讀於教育部備案之學校,其學歷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歷相銜接,目前備案學校如下:
(1)東莞臺商子弟學校;
(2)華東臺商子女學校;
(3)上海臺商子女學校。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就讀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 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
 ↓
 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1. 自大陸小學畢業,返臺升讀國中一年級:
(1)入學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家長私章(核章後歸還)
(5)畢業證書(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2. 就讀大陸小學(國中),返臺繼續就讀同教育階級小學(國中):
(1)入學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家長私章(核章後歸還)
(5)該教育階段歷年學期成績單(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大陸國小學歷認證申請書(附件1-11-2)
本國籍 自國外(大陸地區以外)返台就學 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
       ↓
 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1. 自國外小學畢業,返臺升讀國中一年級:
(1)入學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駐外單位檢驗之畢業證書正本

 2. 就讀國外小學(國中),返臺繼續就讀同教育階級小學(國中):
(1)入學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駐外單位檢驗之該教育階段歷年學期成績單歷年成績證明 (如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國小學生國外返台就學申請書(附件2-12-2)
國中學歷認證(所有國家)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1. 學歷認證申請表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5.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相關單位驗證資料:
1大陸: A. 大陸公證處公證資料正本 B. 台灣海基會驗證資料正本
2大陸以外國家:駐外單位檢驗 之畢業證書正本
  大陸學歷認證申請書(附件3-13-2); 國外學歷認證申請書 (附件 3-33-4)
外國籍 申請就學 向住所附近之學校申請
     ↓
 經甄試核准註冊入學
     ↓
 學校列冊報市府備查
1. 入學申請表
2. 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影本
3.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1)申請入學國民小學一年級上學期者,得免附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2)除海外臺灣學校所發者外,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駐外單位檢驗)相關規定辦理;成績單亦須經合法翻譯社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外國學生來台就讀國中小學申請書 (附件4)
學歷認證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1. 學歷認證申請書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5.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駐外單位檢驗之畢業證書正本
  國外學歷認證申請書 (附件5)
大陸籍 申請就學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
本府審核後 函知居留證所在地之學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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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逕與該申請人聯繫就學事宜
1. 入學申請書
2. 中華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3. 申請人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 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境證件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親子關係公證或證明文件)
6.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7.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大陸公證處公證資料正本
(3)台灣海基會驗證資料正本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大陸地區人民(未成年學生)申請在臺灣地區入學申請表 (附件6
學歷認證 新竹市政府 (教育處學管科) 1. 學歷認證申請書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居留證(須設籍本市)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5.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 大陸公證處公證資料正本
(3) 台灣海基會驗證資料正本
  國外學學歷認證申請書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