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本國籍學生返台、外國學生、陸生來台就學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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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身分 |
問題 狀態 |
受理單位 |
應附資料 |
成績處理 |
申請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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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國 籍 |
大 陸 地 區 返 台 就 學 |
於大陸就讀本國備案學校 |
戶籍所在地學區之國民中、小學 |
1.
入學申請表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家長私章(核章後歸還) 5.
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 6.
在學生: (1)轉學證明 (2)該教育階段歷年學期成績單 註:就讀於教育部備案之學校,其學歷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歷相銜接,目前備案學校如下: (1)東莞臺商子弟學校; (2)華東臺商子女學校; (3)上海臺商子女學校。 |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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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 |
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 ↓ 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
1.
自大陸小學畢業,返臺升讀國中一年級: (1)入學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家長私章(核章後歸還) (5)畢業證書(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2.
就讀大陸小學(國中),返臺繼續就讀同教育階級小學(國中): (1)入學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家長私章(核章後歸還) (5)該教育階段歷年學期成績單(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
大陸國小學歷認證申請書(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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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國 籍 |
自國外(大陸地區以外)返台就學 |
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 ↓ 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
1.
自國外小學畢業,返臺升讀國中一年級: (1)入學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駐外單位檢驗之畢業證書正本 2.
就讀國外小學(國中),返臺繼續就讀同教育階級小學(國中): (1)入學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駐外單位檢驗之該教育階段歷年學期成績單歷年成績證明 (如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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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歷認證(所有國家) |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
1.
學歷認證申請表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5.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相關單位驗證資料: 1大陸: A.
大陸公證處公證資料正本 B.
台灣海基會驗證資料正本 2大陸以外國家:駐外單位檢驗 之畢業證書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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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學歷認證申請書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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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國 籍 |
申請 就學 |
向住所附近之學校申請↓ 經甄試核准註冊入學 ↓ 學校列冊報市府備查 |
1. 入學申請表 2. 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影本 3.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1)申請入學國民小學一年級上學期者,得免附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2)除海外臺灣學校所發者外,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駐外單位檢驗)相關規定辦理;成績單亦須經合法翻譯社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 |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
外國學生來台就讀國中小學申請書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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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認證 |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
1.
學歷認證申請書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設籍本市)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5.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駐外單位檢驗之畢業證書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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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學歷認證申請書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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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陸 籍 |
申請 就學 |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 本府審核後 函知居留證所在地之學區學校 ↓ 學校逕與該申請人聯繫就學事宜 |
1.
入學申請書 2.
中華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3.
申請人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
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境證件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親子關係公證或證明文件) 6.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7.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大陸公證處公證資料正本 (3)台灣海基會驗證資料正本 |
1. 成績可連貫:編入適當年級。 2. 成績無法連貫: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法連貫時,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3. 學生成績之採認,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並審查學生成績之相關事宜。 |
大陸地區人民(未成年學生)申請在臺灣地區入學申請表 (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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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認證 |
新竹市政府 (教育處學管科) |
1.
學歷認證申請書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居留證(須設籍本市)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或護照影本) 4.
歷年成績證明(若為外文,應經合法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5.
學歷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2) 大陸公證處公證資料正本 (3) 台灣海基會驗證資料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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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學學歷認證申請書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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