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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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 111年11月4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40800A號令廢止, 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敬請查照。 說明: 一、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業於111年10月20日訂定發布,規範飛行運動業經營之許 可、安全措施、體育專業人員之設置、醫療衛生、保險、 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發布後,無動力飛行運 動業輔導辦法已無規定必要,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 第4款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 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予以廢 止。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體育署全民運動 組洪如萱小姐(電話:02-8771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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