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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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前項公共場 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 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 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 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二、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導盲幼犬的認識,並支持導盲幼犬進 入公共空間,及加強宣導四不一問「不餵食、不撫摸、不 呼叫、不拒絕、主動詢問」觀念,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宣導海報。 三、前開宣導海報電子檔案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s://dpws.sfaa.gov.tw)導盲犬專區,以及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資訊網(網址:https://crpd.sfaa. gov.tw)宣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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