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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者 特前科簡慧琪
 公告期限 2021/11/26-2022/06/30
  公告標題 111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公告內容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適性輔導安置入學管道簡章:
1. 本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
2. 選擇本適性輔導安置者,不得再參加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適性輔導安置資格。
二、報名資格:(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 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力)者。
2.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
3. 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4. 民國110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身心障礙學生。
三、報名及安置方式詳見附件。
  附件檔案 pdf檔案1_公告版_111聯合安置簡章_總章
pdf檔案2_公告版_111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pdf檔案3_公告版_111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
pdf檔案4_公告版_111高級中等學校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