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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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日環署空字第 1101080581B號函辦理。 二、為倡導公私場所自主維護、持續改善場所之室內空氣品 質,行政院環境保署規劃推行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 章,以鼓勵公私場所投入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工作,特 研訂「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優良級標章規格標準」及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良好級標章規格標準」。旨揭標 準適用於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及非公告之運動 健身場所。 三、上開公私場所申請標章,應檢據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第四點(一)至(七)規定之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後,將授予標章使用權,並可張貼優良級或良好級標章於 場所出入口。 四、旨揭標準公告影本及其附件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 氣品質資訊網相關法規與資料下載/資料專區,下載 (https://iaq.epa.gov.tw/indoorair /download_dataArea.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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