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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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7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90948號函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6日環署授訓字第1108100142號函辦理。
二、開課單位須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經本部審核通過方可執行遠距教學,並依本注意事項辦理開課作業及研習證明文件核發。
三、鑒於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目前訂定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110年7月12日止,爰本注意事項適用之研習亦不宜延遲太久,故開課日期限於110年8月31日前,倘警戒期間延長,研習開課日期併同延長。
四、開課單位若已申請環境教育認證研習時數,倘變更為遠距教學方式,仍需依據本注意事項修正計畫內容再行函報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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