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則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公告者 學管科彭唯芳
 公告期限 2020/11/18-2020/12/21
  公告標題 【轉知】110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
  公告內容 一、宗旨: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二、候選人條件:
(一)國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二)年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65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三)性別:不拘。
三、申請類別: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一)忠義事蹟:不避艱險著有功蹟,或其他英勇事蹟足資表揚者;或檢舉弊害,伸張正義者足資褒揚者。
(二)孝親事蹟:孝親睦鄰,敬老尊賢,友愛兄弟,眾所讚譽者。
(三)仁愛事蹟:冒險犯難,捨己救人,協助地方災害救助,有益於社會風氣者。
(四)國際事蹟:結合活動促進國際青年合作交流足資褒揚者。
(五)負責事蹟:盡忠職守,不避艱險,犧牲小我,達成工作任務;或其他負責事蹟足資褒揚者。
(六)勤學事蹟:好學向上,努力奮發,學習精進或榮獲各項獎項事蹟足資褒揚者。
(七)強身事蹟:從事國民體育運動,著有成績者;或發揚體育道德,創造運動員典型者;或其他強身事蹟足資褒揚者。
(八)公益事蹟:推行社會服務,熱心公益事業,有助於社會進步者;或其他公益服務事蹟足資褒揚者。
(九)博學事蹟:努力學術研究,有重要著述或創新發明者,或其他學術事蹟足資褒揚者。
(十)有恆事蹟:經長期努力,鍥而不捨;終於完成有價值之工作者;其他有恆事蹟足資褒揚者。
四、推薦辦法:
(一)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辦法向該團各縣市團委會或總團部推薦候選人。
(二)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除填寫申請類別、優良具體事蹟及推薦單位(人)綜合意見外並請檢 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影本)。
(三)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以A4紙張橫打列印,以一千字為限),內容包括學、經歷、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四)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
(五)各候選人僅能「擇一類別」參與選拔且三年內獲選十大傑出青年或十大傑出女青年者,不得提出申請以示公平。
五、推薦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五)起至109年12月31日(四)止,以郵戳為憑, 或於109年12月21日(一)前送至救國團新竹團委會服務組陳組長彙整。
六、評審:各推薦單位於規定時間內,將候選人相關資料寄送救國團總團部,由救國團總團部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複審、決審,以評定各類得獎人選。
七、評審與公佈:預計於3月下旬召開記者會公佈得獎人名單。
八、表揚:當選之青年獎章得獎人,由總團部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介紹表揚,並編印專刊,介紹傑出成就與優良事蹟。
九、頒獎:當選人將在110年3月慶祝青年節活動中隆重接受獎章、獎座與當選證書。
十、附記:青年獎章除在推薦期間按規定辦理評審外,如發現有特殊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並對國家具有重大貢獻者,本團得主動遴選,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頒授獎章。
十一、連絡電話:新竹救國團服務組陳組長(03-5153383*31)。
十二、查詢網址:http://hcctc.cyc.org.tw/news/%e4%b8%ad%e8%8f%af%e6%b0%91%e5%9c%8b110%e5%b9%b4%e4%b8%ad%e5%9c%8b%e9%9d%92%e5%b9%b4%e6%95%91%e5%9c%8b%e5%9c%98%e9%9d%92%e5%b9%b4%e7%8d%8e%e7%ab%a0%e6%8e%88%e7%8d%8e%e8%be%a6%e6%b3%95-53069.html
  附件檔案 無附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