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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者 體健科徐櫻
 公告期限 2020/09/22-2020/12/31
  公告標題 ●無人機【109.09.18】「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31條第2項飛航活動申請
  公告內容 109.09.18更新:

1.依據本府109年9月18日府交規字第1090142735號公告及交通部民用航空109年9月15日標準三字第1095022735號函。

2.「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31條第2項: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禁止、限制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於活動日15日前檢附活動計畫書提出申請,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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