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28日文交字第1083033114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國人對東南亞文化、歷史、社會發展之深度認識,鼓勵國人開創與東南亞國家之交流網絡,強化雙向交流,文化部訂定「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自即日起徵件至108年12月20日止(郵戳為憑)。
三、 檢附本案補助要點及申請表,詳情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
四、 本案徵件聯絡窗口: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陳小姐,電話:02-8512-6718,電子郵件:sea@mo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