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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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布105年5月0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44925B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辦理。 二、認證資格(兩者兼具): (一)具有基本資格者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二)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或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三、認證程序:組織認證委員會,審核教師證及相關證件均合格者,核發認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證書。 四、送審時間:108年05月20日至108年06月06日。 五、送審方式: (一)現場報名:108年05月20日至108年06月06日,(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6:00。 (二)郵寄報名:108年05月20日至108年06月06日(以郵戳為憑)。 六、資料檢核: (一)國民身分證 (二)教師證(或退休證) (三)語言能力認證證書 (二擇一) 1、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含)以上之證書。 2、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含)以上之證書。 (四)注意事項 1、現場送審者:請攜帶檢核資料(身分證、教師證、語言認證證書)正本,以利現場查驗。 2、郵寄送審者:請於檢核資料影本(身分證、教師證、語言認證證書)填具「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並檢附教師支援人員證書寄送地址及收件人資訊。 七、送審地點::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地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TEL:03-5715131轉73601)。 八、公告結果:108年06月17日於新竹市教育網之本土教育資源網上公告。 九、寄發合格證書時間:108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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