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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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市政府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訂於108年3月17日(星期日)舉辦「108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 二、本項考試資格指凡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台灣地區居留證」之身分者均可報名,歡迎具資格之民眾及新移民踴躍報名。 三、該項考試應考資格為: (一)年滿14歲(94年9月1日前出生)之國民,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17歲(91年9月1日前出生)之國民,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四、考試日期:108年3月17日(星期日) 五、報名日期:108年3月4日起至3月8日止(上午9點至下午4點)。 六、報名地點:新竹市立建華國中教務處(新竹市學府路二號)。 七、洽詢電話:新竹市立建華國中(03)5238075轉111(陳秀卿小姐)。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03)5216121轉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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