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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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者,始能報名參加本鑑定 (一)家長係服務於下列單位之學生: 1.經政府核准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設立並駐區作業之園區事業單位 2.國立清華大學 3.國立交通大學 4.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5.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6.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7.科技部暨所屬單位(預算員額) 8.科技部新竹地區附屬研究機構 9.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八條所稱之分支單位 10.國家衛生研究院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竹南園區 11.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動物科技研究所 12.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前述單位在職專職員工子女含:(1)父母雙亡員工之弟妹 (2)員工嫡系孫(限父母雙亡之嫡系孫) (3)一年前完成法定領養程序之領養子女 (二)具學術性向資優特質,且於專長學科有優異表現者。
二、鑑定流程及申請方式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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