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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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實施要點第9點係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以臺教社(三)字第1070145189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修正令請參閱附件),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教育部補助教育基金會終身學習圈實施要點」第9點修正規定如下: 九、補助成效考核: (一)各受補助單位應確實依提報之計畫執行並遵守本要點之規定。本部得派員實地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以後年度計畫補助經費之參考。 (二)依計畫內容辦理、執行成效不佳、未依計畫經費項目執行,或未依規定時限辦理計畫核結者,本部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視情節輕重列入下次補助審查參酌,或廢止其補助經費之全部或一部;其已領取者,得命其繳回補助經費之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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